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李铁证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名李铁证先生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