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3年7月1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