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可持续挂
钩/乡村振兴)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35号),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2022-100)。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可持续挂钩/乡村振兴)”(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28%。2023年9月27日,本期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
本期中期票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
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融资租赁借款及补充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