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
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能源”)签订《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9月9日
注册资本金:30,000万港元
董事总经理兼主席:朱昌宇
公司编码:F5290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7 楼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提供航运服务及一般贸易。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517。
2.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核实,中远海运国际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11月07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罗文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D33TU18L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燃气经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上港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核实,上港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信息
股东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二: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三: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备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规定为准。
合资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三)合资公司定位、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是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绿色甲醇合作业务方面唯一的项目投资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各类设备及服务的采购主体以及产品的销售和定价主体,对绿色甲醇产业链的生产环节负总责。合资公司
下设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
2.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四)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五)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情况 | 首期实缴出资额 | ||||
出资金额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吉电股份 | 55000 万元 | 55% | 货币 | 5500 万元 | 合资公司成立后 3 个月内完成缴纳 | 货币 |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 | 35000 万元 | 35% | 货币 | 3500 万元 | 货币 | |
上港能源 | 10000 万元 | 10% | 货币 | 1000 万元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万元 | 100% | 10000 万元 |
合资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出资缴付期限: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时注资,但协议各方最迟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 5 年内完全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
(六)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吉电股份推荐4名董事,其中董事长1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推荐3名董事,其中副董事长1人;上港能源推荐1名董事;选举职工董事1名。
(八)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九)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吉电股份提名1名,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提名1名,并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合资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所有相关法律费用。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绿色甲醇产业链,树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合作典范,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上港能源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以绿色甲醇产业为基础,推动其他航运绿色燃料的研究和应用,助力国家新能源转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实现我国双碳目标贡献力量。发展氢基绿色能源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绿色甲醇市场价格波动或不达预期,对项目经济效益、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应对措施:
一是拓展多元化市场,包括不同地理区域和行业的市场,扩大跨国、跨行业客户基础,减轻对单一市场需求的依赖。
二是紧密跟进市场变动,全面做好市场调研,积极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情况,更好地预测并应对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
六、备查文件
《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