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偿
还有息债务本息、权益出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用途。
6.申报场所:本次公司债券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8.还本付息: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债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注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公司债券工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绿色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