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1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其工程管理要求与公司内部管理要求高度一致。公司所属企业和县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顺吉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
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所属企业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桂岗 张学栋 金 华
签字: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