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所属企业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院”)发生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通过招标方式确认。山东院同时具备电力、新能源、化工等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以及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