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刘阳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民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220kV送出线路
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企业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服务,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合同总价6,363.006746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