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7页
(三)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8—9页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16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8元,共计募集资金4,252,277,256.1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428,768.84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848,487.3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材料制作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11,869.8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836,61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注]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28,456.20
185,000.00
吉发改能源〔2022〕623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注]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54,582.16
35,835.00
吉发改审批〔2022〕162号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54,527.01
10,840.00
吉发改审批〔2022〕196号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4,634.97
43,281.00
29,000.00
吉发改审批〔2022〕103号、吉发改审批〔2023〕129号、吉发改审批〔2024〕102号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63
39,153.00
2104-450000-04-01-759227补充流动资金
133,850.00
118,655.66
合 计 891,693.09
553,850.00
418,483.66 |
[注]根据本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9,905.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06,572.99
34.68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36,323.91 64.43
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17,339.27
30.96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4,634.97
29,353.93
53.73
仅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汪文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臻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