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07  吉电股份(0008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年3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3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3人,代表股份1,313,51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33,27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9人,代表股份80,238,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1,233,276,8390066,610,79413,095,906532,2181,299,887,63313,095,906532,218
比例(%)100.000.000.0083.015616.32110.663398.96250.99700.040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4,8250066,610,79413,095,906532,21866,615,61913,095,906532,218
比例(%)100.000.000.0083.015616.32110.663383.016616.32020.6632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1,233,276,8390066,411,99413,306,806520,1181,299,688,83313,306,806520,118
比例(%)100.000.000.0082.767816.58400.648298.94731.01310.039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4,8250066,411,99413,306,806520,11866,416,81913,306,806520,118
比例(%)100.000.000.0082.767816.58400.648282.768816.58300.6482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