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查股网  2026-04-21  电投绿能(000875)公司公告

前后对照表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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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标题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董事会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按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可对授权对象开展授权工作,董事会授权对象修订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按照《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可对授权对象开展授权工作,董事会授权对象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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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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