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4-28  电投绿能(000875)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电投绿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 况内 容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梁百权、谢彦

情 况

情 况内 容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SZ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主要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431-8115093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12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电投绿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查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53.17%,主要原因为:

1、新能源业务板块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新能源全电量入市政策及限电率升高等因素影响,平均利用小时数、结算电价同比降低;

2、火电业务板块自2025年9月份起纳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范围,不再执行原辅助服务相关政策,导致火电辅助服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关注本年度业绩下滑情况,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继续提升经营质效,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业绩水平,跟踪经营业绩变化趋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电投绿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电投绿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 谢 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