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希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生猪及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不利变动和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根据月度出栏计划和原材料采购周期,利用期货和期权对相关经营产品进行对应周期和数量的风险对冲,因此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在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专业团队设立行业研究员、风控管理员、交易员、财务会计。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应该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1、成立期货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于套期保值占用保证金和任一交易日内套期保值资金风险度进行核算风险,发现超出套期保值正常范围内的保证金变化时,及时采取降低保证金占比的风险管控措施。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公开市场进行交易,透明度大,信用风险小,每日成交价和交割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
确认和计量。以上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王会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