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新 希 望(00087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09.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7.98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