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5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 2023 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 |
3.00 |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6.0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 |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1、2、3、4、7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议案4、5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5)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2、3回避表决。
(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7)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