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57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截止2024年6月末总股本4,545,777,226股为基础,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0万股测算。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均亏损20亿元、实现盈亏平衡、盈利20亿元三种情况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
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并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已实施的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24年期初数-2024年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2024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7、假设2024年度不新增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8、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545,777,226股为基础,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不考虑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总股本(万股) | 454,577.59 | 454,577.72 | 494,577.72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80,000.00 | ||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 40,000.00 | ||
假设情形一: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200,000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919.53 | -200,000.00 | -200,0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60,833.88 | -200,000.00 | -200,000.00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924,380.61 | 2,477,605.46 | 2,477,605.46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477,605.46 | 2,277,605.46 | 2,657,605.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44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44 | -0.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8.41% | -8.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3% | -8.41% | -8.30% |
假设情形二:2024年盈亏平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919.53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60,833.88 | - | -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924,380.61 | 2,477,605.46 | 2,477,605.46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477,605.46 | 2,477,605.46 | 2,857,605.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3% | - | - |
假设情形三:2024年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200,000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919.53 | 200,000.00 | 200,000.0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60,833.88 | 200,000.00 | 200,000.00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924,380.61 | 2,477,605.46 | 2,477,605.46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477,605.46 | 2,677,605.46 | 3,057,605.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44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44 | 0.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7.76% | 7.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3% | 7.76% | 7.66%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8.00亿元(含38.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 | 343,055.47 | 270,000.00 |
2 | 偿还银行债务 | 110,000.00 | 110,000.00 |
合计 | 453,055.47 | 380,000.00 |
(一)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升级现有猪场,对公司现有猪场在生物防疫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信息化平台、种猪等方面进行全面更新升级,提高现有猪场的生物防疫水平、环境舒适度、智能化水平、信息化水平和种群质量,项目投资总额343,055.4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0万元。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①生猪产业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规模化养殖发展是行业必然趋势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较为分散,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程度较低,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等,具有明显的优势,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能够显著提高行业整体效率,带动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着力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作出实施大数据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等一系列重大部署
安排,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生猪产业是农业农业部重点打造的万亿级产业,提高生猪养殖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是国家重点扶持、鼓励的方向,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产业升级的发展机遇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现有的养殖规模及各场站情况,对现有猪场全面更新升级,提高猪场的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助力公司自身及行业整体发展。
②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对生猪养殖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正向的积极影响
动物疫病风险是生猪养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2018年年中在国内首次爆发的非洲猪瘟,给全行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行业在2019-2020年初步摸索出综合性生物安全防控结合精准剔除的防控与处置办法,但在2020年底和2021年初的冬春之交,非洲猪瘟又发生了弱毒化的变异,使其变得传播渠道更多、潜伏时间更长、发现与剔除难度更大,对全行业均造成了不利影响。
动物疫病的持续影响及变异对行业内企业生物安全防控方法的升级与提高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及时有效的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能够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具有长期正向的积极作用。
③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和数智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对经营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效率及管理水平
公司2016年以来大力发展生猪养殖战略,通过在优势区域布局聚落化养猪,内部进行饲料、养殖、屠宰的合理配套,打造一体化种养结合的现代化猪产业公司,采用合作育肥与自养育肥并重的养殖模式,以安全生产和成本优化为导向,在国内出栏量保持行业前列。
随着生猪养殖行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快速发展,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提高猪场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在生物安全防控、智能化、信息化等领域积极探索,持续提高猪场养殖效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升级生物防疫设施设备,降低动物疫病对各猪场的影响,动物疫病风险将大大降低,有效提升生猪养殖性能、养殖效率和营运质量;通过升级智能化设备,提高各猪场环境舒适度,提升猪场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降低生猪养殖成本,提升养殖效率,并带动整体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升级信息化平台,各猪场信息化水平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④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强国之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增强做好节粮减损工作。公司自2022年推出“节粮专项行动”,围绕育种、饲料配方、饲料生产、粮食储存、运输、养殖等多个环节,目标是每年提升饲料综合使用效率1%。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养殖节粮,引入精准饲料系统、精准料塔称重等智能化设备,有效减少生猪饲料耗用量,同时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减少生猪死淘,有助于减少饲
料浪费。
⑤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业务虽然存在行业周期性特征,但优秀的大型养殖企业凭借先进养殖技术形成的较高养殖效率、标准化、智能化经营形成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规范化、信息化形成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在完整的生猪周期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生猪养殖性能,提高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为公司各猪场带来各项增量收益,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2)可行性
①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并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确立将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确保我国猪肉自给率保持95%,猪肉产能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以上,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的同时,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推进无人农场试点,通过远程控制、半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实现农场作业全过程的智能化、无人化。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指出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启动实施新一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行动,推动一批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养殖饲喂、动物疫病防控及粪污处理等设施装备。
生猪稳产保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当前,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正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叠加动物疫病的影响,鼓励生猪养殖向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政策层面被高度重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
公司践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生猪模养殖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②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生猪养殖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近年来,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围绕养殖性能、养殖成本、运营效率、疫病防控等各方面积极开展研究,在育种及种猪发展、养殖设备及生产自动化、污粪处理方法、种养模式探索等各个方面均持续开展研究工作,推动各个环节的技术积累与创新,积极探索猪场升级优化的路径,在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上储备了相应的技术,具备项目落地的技术基础。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方面的储备,在顶层设计上引入了行业顶级专家闫之春博士作为猪产业的首席科学家,在人才培养上成立新希望六和养猪大学,公司近年来深入国内上百家农业类院校招聘大学毕业生,并结合多种渠道的社会招聘,为养猪业务储备人才,以满足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二)偿还银行债务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2、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3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862.55亿元、929.64亿元、936.80亿元和938.56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负债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为188.67亿元,流动负债为537.08亿元,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2)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金额分别为12.25亿元、18.42亿元、20.47亿元和4.98亿元,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利息支出,节约财务费用,对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有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
公司2016年以来大力发展生猪养殖战略,在国内出栏量保持行业前列。随着生猪养殖行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快速发展,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提高猪场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本
次募投项目中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现有生猪养殖业务的重要举措,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在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中,公司进行了充足的人员和技术储备。具体储备情况请参见“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之“(一)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助力公司业务做强做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缓解农牧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动物疫病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对不利影响的抵御能力,为公司维持稳健发展的态势奠定基础,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修订稿)》,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刘畅女士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