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购回的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部分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于2023年3月22日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债券简称“23希望E1”,债券代码“117205.SZ”,发行规模65亿元人民币,本期可交债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新希望A股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新希望集团已完成提前购回部分“23希望E1”的工作。
新希望集团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8日及2024年1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23希望E1”的购回实施公告,拟购回债券票面金额为500,000,000元人民币,拟购回债券数量为5,000,000张,购回申报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购回申报期结束以后,新希望集团收到购回有效申报的债券票面金额合计为495,500,000元。新希望集团于2024年12月6日兑付了“23希望E1”全部购回有效申报的债券票面金额合计495,500,000元及其利息。本次购回后,“23希望E1”剩余债券票面金额为6,004,500,000元,新希望集团将按照原有约定进行兑付。
后续新希望集团将及时注销购回的债券并和“23希望E1”受托管理人一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
除“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对应数量的公司股份的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东新希望集团“23希望E1”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