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23-059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48071 债券简称:22天山0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2天山01
? 债券代码:148071
? 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
? 付息日:2023年9月22日
? 计息期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2天山01”、“本期债券”)2023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1日。凡在2023年9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3年9月2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3年9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 债券简称:22天山01
4、 债券代码:148071
5、 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 债券期限:3年期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73号)
8、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68%
9、 每张派息额:人民币2.68元
10、 起息日:2022年9月22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9月22日
1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8%
15、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 信用评级: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付息方案
“22天山01”票面利率为2.68%。每手“22天山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6.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8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年9月22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2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天山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号中国建材大厦8楼
联系人:余杨
联系电话:021-68989191
传真: 021-68989042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周博文、陈雅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