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深入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实现区域行业健康发展。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山股份”)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水泥”)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新疆水泥认缴出资人民币21,000万元,持股比例70%;上峰建材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股比例30%。合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 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诸暨市次坞镇大院里村
法定代表人:俞小峰
注册资本:32,600万CN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47740154Q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营业期限:2003年2月20日 至9999-09-0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与公司关系:上峰建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峰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 | 70% |
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 9,000 | 30% |
合计 | 30,000 | 100% |
出资方式:合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之一: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水泥”)
投资主体之二: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上峰建材”)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新疆水泥提名4人,上峰建材提名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新疆水泥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新疆水泥提名2人,上峰建材提名1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新疆水泥提名的监事担任,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其中,合资公司的总经理由新疆水泥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新疆水泥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权利与义务
1、双方依合资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双方应在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双方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双方优先按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一方放弃的除外。
3、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4、合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该方应被视为违约。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任何损失,违约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2、如果一方违约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在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后,双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深入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实现区域行业健康发展。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合资公司在人员配置、运营管理和投资发展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及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后存在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后期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及市场化激励、业务发展计划、资源共享、技术与资质储备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合资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该合资公司成立后,财务独立核算,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各项管理,本次投资由新疆水泥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