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