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燕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7,494,978,863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322,28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84.5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2,694,787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1.99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2,694,887股,经表决,同意为172,038,58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6200%;反对为207,900股,占有效表决权0.1204%;弃权为448,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2,03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为4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7,322,283,976股,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4,978,863股,经表决,同意为7,494,322,56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12%;反对为207,900股,占有效表决权0.0028%;弃权为448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2,03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为4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及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2,694,887股,经表决,同意为172,038,58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6200%;反对为207,900股,占有效表决权0.1204%;弃权为448,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2,03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为4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7,322,283,976股,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4,978,863股,经表决,同意为7,494,335,06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14%;反对为19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0.0026%;弃权为448,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2,051,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2%;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1%;弃权为4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259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孔伟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王名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