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知的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18号)。2023年4月27日及2023年6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1号)及《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0日及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天山股份_再融资_查阅项目中止通知》,因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的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并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
关文件的处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