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15日,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节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注册成功后,视市场利率情况及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择机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时间: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
变化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单期发行期限最长
不超过10年(含);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将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担保方式:采用无担保方式 ;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及发行事宜决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
需要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等手续;
2、决定委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
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3、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
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等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情况公告等),并办理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
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及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节资金流动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通过“中国货币网”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