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项(简称“本次发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的相关工作。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要求补充编制了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3年2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调整事项。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18号)。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1号)(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2023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8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事项。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天山股份_再融资_查阅项目中止通知》,因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的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并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历次财务数据基准日调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及时审议和披露了相关事项。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
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