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关于所属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云南铜业(000878)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有色)于近日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2日,滇中有色收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罚字〔2023〕5号)。

经调查核实,滇中有色粗铜、阳极铜、硫酸铵产品产量先后突破原有环评审批生产规模,针对上述情形,滇中有色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至调查时滇中有色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滇中有色“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处罚款24.2万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滇中有色超环评审批产能基本情况

滇中有色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且已按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5月29日。

滇中有色通过技术升级和技术改造实现产能挖潜,系统生产规模逐年提升,粗铜、阳极铜、硫酸铵产品产量先后突破原有环评审批生产规模。滇中有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增产不增污”,期间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实施完成多个环保项目改造,做到了生产废水零排放,废气主要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监测,同时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定的排污口的排放要求。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滇中有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产量超过原有环评审批生产规模的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正在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并按环评文件要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公司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建项目严格遵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具体要求,做到

环评不批复不开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经公司核查,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