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1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
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42,454,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7,646,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4,808,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4,975,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4,808,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0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2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7%;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0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2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7%;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0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2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7%;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214,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4,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21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827%;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07,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27,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3%;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07,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27,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3%;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1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63%;
反对48,433,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1%;
弃权12,844,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9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50%;
反对48,433,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89%;
弃权12,844,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47,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
反对30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
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6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0%;
反对307,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0%;
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214,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4,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214,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4,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8%;
反对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77,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0%;
反对30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0%;
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6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0%;
反对307,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0%;
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孔德颂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59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28%;
反对11,85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19,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62%;
反对11,85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3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