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9人,代表股份786,986,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60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6人,代表股份149,38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7人,代表股份149,50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149,385,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59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
反对1,00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弃权3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1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2%;
反对1,00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5%;
弃权3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6%;
反对1,08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6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5%;
反对1,08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4%;
反对1,09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弃权3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6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4%;
反对1,09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弃权3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0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60%;
反对22,22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53%;
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9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50%;
反对22,22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3%;
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