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交易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终止本次交易及签署有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认可。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