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公司监事及其他依法不能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