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 公告编号:2023-051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冬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75,932,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1,819,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4,113,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99,106,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4,993,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64,113,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14%。
3、公司董事胡冬明、陈新国、文志涛、吴明日、阎志刚、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杨军、王军,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丁小栩、陈思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0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7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
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已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0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7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0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7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3年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79,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79,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6.00 《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151,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4%;反对4,776,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58%;反对4,776,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9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9%;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79,84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87%;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257,911,972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79,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9.00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7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87%;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79,84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87%;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7,911,972股)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914,273股)合计持有的376,826,245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0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7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丁小栩、陈思宇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