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破产申请概述
2023年9月26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邦投资、五洲成大等六家公司破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3家)、大连五洲成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1家)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汇邦”)于2023年9月27日以其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辽0203破申5-1号】,裁定如下:本院认为,申请人属于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对于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有管辖权。债务人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其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决定书【(2023)辽0203破5-1号】,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债权人会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0日9时在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四、其他说明
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国合汇邦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