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中广核技(000881)公司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7,648,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913,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735,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8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821,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820,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23%。

3、公司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阎志刚、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杨军、王军、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王纯、方梓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99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6%;反对1,58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0%;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6,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471%;反对1,58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13%;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纯、方梓斌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