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 公告编号:2024-036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72,193,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9,905,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28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88,38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6,096,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28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8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夏晓露、冉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
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已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8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5%;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8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5%;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77,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4%;反对5,11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68,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2%;反对5,110,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2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及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8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5%;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02%;反对1,9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8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02%;反对1,9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8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9%。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894,398股)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914,273股)合计持有的383,808,671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提案9.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77,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4%;反对5,11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68,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2%;反对5,110,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2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夏晓露、冉研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