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1  中广核技(000881)公司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400,99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29,92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1,007,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00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

3、公司董事李勇、何祖元、牟文君、慕长坤、吴远明,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方梓斌、刘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81%;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6%;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方梓斌、刘睿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