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471,36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8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1,512,3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 129,85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9人,代表股份102,384,4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 70,441,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 人,代表股份31,942,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6%。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飞、于海峰、郑广平、崔薇,独立董事康晓岳、王满, 董事会秘书胡小林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欣悦、林珊羽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 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9.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 271,070,498 股已回避表决。同时提案1.00-9.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92,20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6%;反 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5%。
同意94,295,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96%;反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提案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92,22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3%;反 对7,9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3%;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314,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84%;反对7,9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9%;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192,23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0%;反 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322,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反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92,19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 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28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1%;反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192,02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12%;反 对8,16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4%;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114,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26%;反对8,16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8%;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5 发行数量
同意192,17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8%;反 对8,01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8%;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26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5%;反对8,01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9%;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同意192,19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0%;反 对8,00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7%。
同意94,276,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7%;反对8,00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2%;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提案2.07 限售期
同意192,62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2%;反 对7,5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0%;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7%。
同意94,71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77%;反对7,5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1%;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提案2.08 上市地点
同意192,19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 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4%。
同意94,28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1%;反对7,9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提案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92,16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96%;反 对8,0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3%;弃权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1%。
同意94,25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65%;反对8,0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5%;弃权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提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92,22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0%;反 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4%。
同意94,30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21%;反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提案2.11 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同意192,18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7%;反 对8,00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7%。
同意94,2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43%;反对8,00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06%;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提案3.00 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92,18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16%;反 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13%。
同意94,27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0%;反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
提案4.00 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19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 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06%。
同意94,283,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2%;反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提案5.00 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19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3%;反 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06%。
同意94,27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13%;反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提案6.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19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0%;反 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09%。
同意94,27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7%;反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提案7.00 关于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92,19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3%;反 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06%。
同意94,27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13%;反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提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192,17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5%;反 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9%。
同意94,26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1%;反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提案9.00 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同意192,17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5%;反 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9%。
同意94,26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1%;反对7,9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提案10.00 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63,24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6%;反 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0%;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4%。
同意94,25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12%;反对7,96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欣悦、林珊羽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