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分子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肖家河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隆邸天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包头市弘源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瑞达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联海融资产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北京慧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新加坡华联)和Beijing Hualian Mall(HongKong)Commercial Management Co. Ltd.(香港华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招标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租赁管理、市场活动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关联方管理、审计监督、分子公司管理、内幕交易管理、印章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方管理、招标管理、租赁管理、工程管理及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下两者孰低原则):
设定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为(X),分别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Y)的错报占比(R=X/Y)进行判定,当错报占比R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
营业收入(Y) | 资产总额(Y) | |
重大缺陷 | R≥10% | R≥1% |
重要缺陷 | 5%≤R<10% | 0.2%≤R<1% |
一般缺陷 | R<5% | R<0.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告,以反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③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遵循合规性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产生重要影响;
②对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失效;
③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的失效,不能保证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设定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X),其占资产总额(Y)的百分率作为财产损失占比(R=X/Y),当财产损失占比R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
财产损失占比R=直接财产损失X/资产总额Y | |
重大缺陷 | R≥1% |
重要缺陷 | 0.2%≤R<1% |
一般缺陷 | R<0.2%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② 内控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③ 关键岗位管理和技术人员非正常大量流失;
④ 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处罚;
②内控制度体系失效,管理层干涉制度的合规执行,造成经济损失;
③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融兴达”)收到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青岛海融兴达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面积为3436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被无偿收回,导致20,456.30万元的损失。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次事项进行深刻反思,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内控管理。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能力,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与政府部门等外部机构的沟通,避免有关事项的再次发生,在确保经营活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利益。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