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相关的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3 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