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