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拟自2023 年2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拟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不超过1%。
2.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7月17日长江电力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415,2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6,541,530,786股的1.0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三峡集团为长江电力的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和长电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21,097,405股、1,649,828,593股、212,328,040股和49,900,53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3,154,5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568,972,986股的44.65%;2023年3月-7月,公司多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因此,三峡集团在本次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541,530,786股的44.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
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长江电力公司本次计划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不超过1%;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起 6 个月内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增持长江电力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5.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长江电力公司自有资金;
6. 本次增持并非是基于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8.相关承诺:长江电力公司承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时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长江电力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41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达到增持计划的上限,满足增持计划要求。增持均价约4.55元/股,增持金额为29,75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价格区间 | 增持股数 | 增持 比例(%)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27日-2023年7月17日 | 4.30-4.75元/股 | 65,415,250股 | 1.00% |
截至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数量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数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1,021,097,405 | 15.61% | 0 | 1,021,097,405 | 15.61%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49,828,593 | 25.22% | 65,415,250 | 1,715,243,843 | 26.22% |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12,328,040 | 3.25% | 0 | 212,328,040 | 3.25%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9,900,532 | 0.76% | 0 | 49,900,532 | 0.76% |
合计 | 2,933,154,570 | 44.84% | 65,415,250 | 2,998,569,820 | 45.84% |
四、法律审核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和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行
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截至目前,长江电力公司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