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湖北能源(0008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数4,822,30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0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股份27,096,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2,817,731,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004,56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8人,代表股份27,09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21,506,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5%;反对79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0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690%;反对7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关于收购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9,885,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9%;反对2,4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68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0881%;反2,4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关于收购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9,885,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9%;反对2,4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68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0881%;反对2,4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04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叶曦檐、魏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