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11月15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拟与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塑业”)签订“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17,480.721550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投资建设10万吨/年回收塑料清洗线、10万吨/年回收塑料造粒线、6万吨/年改性塑料线。
工程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含测绘、勘察)+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区的清洗车间、造粒车间、改性车间,辅助设施区的分析化验室、尾气处理、库房,公用工程区的消防水池水泵房、初期雨水收
集池、循环水站、库房、空压站、危废库以及厂前区的主大门和展厅等。自土建开始,至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生产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高分子材料深加工生产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承担的项目除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指导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配合发包人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直至整个生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主要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本工程计划建设总工期7个月(210日历天)
3.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捌拾万零柒仟贰佰壹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小写金额:174,807,215.50元,不含税价格为:
157,240,332.90元,税金17,566,882.57元)。暂定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和生产线设备采购管理费。
(2)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费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
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3年12月01日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与绿环塑业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