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5月0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5月10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追溯审议全资子公司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形成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城服”)以现金人民币4,483.22万元,通过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摘牌的方式收购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桑德”)51%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城发城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城发城服与城发投资均受投资集团控制。股权收购完成后城发桑德股权结构变更为:城发城服持股51%,城发投资持股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城发城服与城发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需要追溯审议,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审议全资子公司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形成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