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发环境”)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02月17日正式实施,2023年03月0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2023年0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
2023年08月04日,公司协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于2023年08月22日收到《关于受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09月04日,公司收到《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3号)(以下简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09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提交审核第一轮问询函回复及申报文件,并分别于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1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更新后的第一轮问询函回复及申报文件。
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2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提交审核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及申报文件,并于2024年1月18日向深交所提交更新后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及申报文件。
2024年02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4年0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4年03月25日,公司收到《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9号)。2024年
3月29日,保荐机构收到《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核查函》(专项核查函〔2024〕120008号)。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
1.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
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后续撤回申请文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