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
核的决定》的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发环境”)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2024年05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22号),深
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