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城发环境(000885)公司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1,803,720.26元。

(二)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比例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6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册
108*****72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咨询联系人:李飞飞咨询电话:0371-69158399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