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802 名。
立信所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所为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
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 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 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0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 年 10 月27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召开 沟通会,审议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 领域、审计方法及流程等事项的汇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了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
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