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5-06  海南高速(000886)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79 号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2,416.23万元、9,050.68万元、-1,062.11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6.60%、-63.82%、5.13%。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1.09%。请你公司:

(1)分业务板块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报告期期间费用、资产减值等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具体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全面核实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结合目前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在连续五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为提高主业盈利能力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年审机构对(1)至(3)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385.05万元。其中,土地回购款、往来款项、押金及保证金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3,867.52万元、1,910.42万元和1,668.12万元。前五大欠款方中,你公司对单位一应收土地回购补偿款为2,320.48万元,款项账龄5年以上。请你公司:

(1)说明2023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及时更正相关数据。

(2)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中土地回购款、往来款项、押金及保证金的款项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财

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适用)。

(3)结合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对部分长账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比例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预付款余额7,041.43万元,其中对单位一的预付款为6,342.5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向单位一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的名称及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相关款项形成的原因及性质,后续收回或结算安排,预付款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70,910.43万元。其中,开发成本账面余额为55,873.16万元,开发产品-拟开发土地账面余额为14,543.81万元。2023年,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开发成本中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未竣工的原因,“瑞海?新里城一期项目”和“琼海嘉浪雅居项目”无开工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主要项目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主要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分析2023年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中蛟龙园项目投资返还款的账面余额为3,052.8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2.64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未按期返还第二期和第三期投资款的原因,双方是否协定新的返还计划。如否,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说明公司对上述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6,522.13万元,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419.39万元,减持海汽集团股份确认投资收益5,778.35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以及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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