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1,71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6,912,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806,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683,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7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806,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2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
4、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
5、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683,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 ;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更、张家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