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 人,代表股份556,043,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534,835,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 人,代表股份21,208,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6 人,代表股份2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747,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 人,代表股份21,208,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110%。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4,93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413,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同意20,849,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 对69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4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851%。
提案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54,93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同意20,84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 对69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933%。
提案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54,92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1,06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同意20,839,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 对1,06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18%。
提案4.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54,92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同意20,83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 对6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57%。
提案5.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54,923,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同意20,83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 对68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53%。
提案6.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2,247,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532,701,321 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20,8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 对694,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263%。
提案7.00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度)
同意555,17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同意21,09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 对72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49%。
提案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552,8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 3,07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同意18,791,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 对3,07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04%。
提案9.00 关于申请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55,208,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同意21,12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 对708,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57%。
提案10.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555,261,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同意21,17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 对683,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500%。
提案11.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48,99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 6,615,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同意14,906,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 对6,615,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85%。
提案12.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54,858,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同意20,77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 对75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466%。
提案1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54,902,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同意20,81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 对70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903%。
提案1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553,40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该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1,386,077 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20,70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 对857,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867%。
提案1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54,990,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同意20,90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 对99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78%。
提案1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54,84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同意20,757,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 对84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