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嘉:关于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京公朝撤案字[2024]50618号《撤销案件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45),主要内容是:“公司就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英魁、嘉华信息总经理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被挪用资金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京公朝撤案字[2024]50618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撤销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京公朝撤案字[2024]50618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